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号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年月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九年四月三十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第十二条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五消防设计文件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第二十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第二十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二十五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第二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第五章执法监督第三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第三十二条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第三十三条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三十九条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第四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第四十四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三其他需要函告的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八条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第四十九条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第五十条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发布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