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号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年月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二九年四月三十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第三章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第四章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