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规范市政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提高市政工程建设水平充分挥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3167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不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工程第四条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第五条市政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监理制凡工程投资额在400万元以及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监理第六条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招标投标制具体实施按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七条武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武汉市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旋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第八条市政工程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行业管理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