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监理活动提高建设监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建设监理定义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的管理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程移民安置监理工程移民安置监理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四条强制监理范围水利工程建设依法实行监理制度总投资在万元以上含万元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项目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必须实行建设监理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开展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铁路交通矿山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有水土保持要求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第五条从业原则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第六条监理市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应当开放公平竞争有序任何部门地区不得非法排斥限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承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公正独立公平地开展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制度第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章和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二认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四指导监督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开展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工作第九条流域管理机构职责流域管理机构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二指导监督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或自律组织开展本流域管理机构直属单位及其独资或控股组建企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监理管理工作第十条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二指导监督其指定的中介机构或自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县市地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一条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职责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二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批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审批工作四归口管理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及其独资或控股组建企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审批工作五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监理管理工作第三章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移民环境保护个专业其中水利水电水土保持专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工程移民环境保护专业资质暂不分级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须向有管辖权的受理机构提出资质申请并经初审后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监理人员与监理专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分为水工机电地质测量金属结构合同管理水土保持工程移民环境保护等个专业总监理工程师不划分专业第十五条监理人员资格审批取得监理员从业资格由有审批管辖权的中介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审批并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员资格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组织的资格考试合格并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后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并颁发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资格须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并经培训合格后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审批并颁发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另行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六条申请和管理资质资格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的资质或资格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或资格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资质或资格证书资质资格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第四章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第十七条监理单位选择依照本规定必须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之前应先行择优选定具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委托监理业务不得索取接受监理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不得迫使监理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竞标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与委托监理单位依法签订委托监理合同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应使用或参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委托监理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第十九条建设单位通知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工作内容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第二十条监理业务承接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两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能力的监理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并以资质等级较低的监理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建筑构配件供应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同属于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直接管理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其中一方不得承接该工程建设的相关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不得以回扣贿赂串通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五章监理业务实施第二十一条监理实施程序监理单位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实施建设监理业务一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二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报建设单位三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四按照建设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并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第二十二条监理人员定位与职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发布有关指令签署监理文件牵头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承担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从事监理辅助工作不具有代表项目监理机构的现场签字权监理人员应当保守执从业中的秘密第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交底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以及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姓名授权范围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监理单位不得委派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相应资格的人员直接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第二十四条设计交底施工图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未经签认的施工图纸不得用于施工项目监理机构不得擅自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第二十五条监理质量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二十六条监理工作要求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报告未经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监理人员不得将质量检测或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第二十七条进度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确保工程按期实施第二十八条投资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付款计划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核定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审核完工结算未经项目监理机构签认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条支持监理单位开展业务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支持项目监理机构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不得明示或暗示项目监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接受监理第三十一条支付报酬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报酬不得无故克扣或拖延支付监理报酬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保险与培养义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与其聘用的监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监理人员办理保险有义务委派其聘用的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监督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监督检查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信用档案对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实行动态管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应当建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行业自律制度对监理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第三十四条监督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应当对监理人员的监理活动进行自律管理第三十五条检查结果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资质资格条件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批准单位重新核定资质资格发现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通报有相应处罚权的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第三十六条单位及人员接受监督义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第三十七条举报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投诉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核实处理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禁止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正常的监理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违规委托监理业务处罚建设单位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建设单位违规处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必须实行工程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二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规处罚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建设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骗取资质证书处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吊销资质等级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违规使用资质证书处罚监理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质等级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吊销资质等级证书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万元以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承揽业务处罚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等级证书未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予以取缔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吊销资质等级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第四十五条转让监理业务处罚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第四十六条非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处罚监理单位以回扣贿赂串通欺诈胁迫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无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等级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实施监理违规处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第四十八条实施监理违规处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第四十九条聘用无证人员或隐瞒情况处罚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任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一聘用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二开展工程建设监理业务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真实材料的第五十条谋取不正当利益处罚监理单位利用工作便利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监理人员过错连带处罚监理单位聘用的监理人员含从其他监理单位通过协议借用的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重大损失而受到处罚的给予监理单位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十二条骗取资格证书处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人员资格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并给予警告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第五十三条违规使用资格证书处罚监理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伪造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十四条擅自执业处罚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直接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万元以下罚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执从业违规处罚监理人员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二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的三将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四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五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发现问题不纠正不报告等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第五十六条监理人员过错处罚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从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资格证书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资格管理人员违规处罚有关行政机关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质资格以及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重新申请监理资格规定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被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以及监理单位被降低资质等级的除已明确规定外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受其他行政处罚的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资格晋级第五十九条人员连带责任依照本规定给予监理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质量责任终身追究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施工单位不接受监理处罚施工单位拒不接受工程监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更换项目负责人第六十二条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十三条处罚主体本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的处罚由颁发资质资格证书的单位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决定第八章附则第六十四条证书和罚款收缴吊销的资质资格证书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负责收缴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第六十五条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