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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旁站监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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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 上传于:2024-08-05
建设工程旁站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实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单位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旁站监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第五条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第六条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监理一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二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三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四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五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六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八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第七条旁站监理的依据一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第八条旁站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二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三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四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六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监理人员应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第三章旁站监理的程序和方式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监理规划编制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明确旁站监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送建设单位的同时通知施工单位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监理制度督促旁站监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监理记录和旁站监理工作质量第十一条对需要旁站监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第十二条旁站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落实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监理设施二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三具备旁站监理条件时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监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四旁站监理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五旁站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第十三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旁站监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确认旁站监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监理记录应及时归档第十六条旁站监理一般应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第四章旁站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权第十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二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三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第十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一旁站监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项目监理机构二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三旁站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监理记录四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纠正处理五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六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客观公正地开展旁站监理工作第十九条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旁站监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旁站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妨碍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二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监督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的旁站监理工作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项目监理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允许施工单位施工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并应根据旁站监理工作强度适当提高监理酬金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保证旁站监理制度正常实施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监理合同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允许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明示或者暗示旁站监理人员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三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对建设工程应实行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未组织监理人员旁站的二因旁站监理人员过失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三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第二十九条旁站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或者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三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四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不上报项目监理机构的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监理的二拒不接受旁站监理人员监理的三拒不服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停工整改指令的四在旁站监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第三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监理单位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的二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妨碍监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监理工作的行为未予以制止和纠正的三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予纠正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实行旁站监理制度不免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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