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学习问题汇总
1. 同一公司一般纳税项目A、B 之问是否就可以相互抵扣?
答: 可以,同属于一般纳税时在公司层生成的纳税申报表 a 项目的进
项发票可以抵扣B 项目的销项。
2 一般计税方式的项目给甲方开具的销项发票为普通增值发票。那供
方给项目开具的专项发票可以抵扣普通增值发票吗?
答: 可以销项发票开具不论专票还是普票,都可以被抵扣。但是项目
收到的普通增值发票不能用来抵扣。
3、简易计税的增值专项发票必须做进项转出吗?
答: 必须当月认证当月转出,不然会作为进行抵扣进入主表。免税项
目收到的进项增值专项发票,也要做转出。
4、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显示如下图 6%的税率进项大于下
面的其中,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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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到 |
1 大十 |
一 三一= 于 重|
0
答: 如果进项不属于进项结构分类的四种情况时选择为空。 直接进入
【6%的税率进项】所以【6%的税率进项】的值来自上图 12+13+14+15+
进项分类为其他
5 、 附表四中税好抵上情况才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和谁比较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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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与主表中 24 应纳税额合计相比较,取最小值
6、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取值和谁比较?
答: 与主表中 19+21 比较取小值
7、税款所属期: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
31 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 日
至同年 12 月 31 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
情况的, 填报公历当年 1 月 1 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
日的当月月末,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
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 1 日至实际停业
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8、项目,营改增是要过去预缴税款,要带什么资料呢?
答: 一般来说,公司跨县〈市、区) 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
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增值税
预缴税款表》 〈二)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
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 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
原件及复印件。
9 。 茧改增以后,劳务派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艾务毛进属于第三方)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普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得服务、收费
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 47 号)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
派和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