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简化
增值税税率结构,今年由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营造简洁透明、更加公平的税收
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由此,引发了社会对于简并税率的关注。
为什么需要简并税率
增值税是一种中性的税收, 对比世界各国, 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大多数仅设置两档
税率,一档为标准税率,另一档为低税率,通常适用于一些社会的公共品,如基
本生活必需品,住院和医疗服务、食物和水的供应、公共交通、邮政服务、公共
电视、划善服务、文化和体育活动等。目前,我国的增值税率已涉及多档税率,,
包括 17%、13%、11%、6,此外还涉及简易征收率 38、5及 4减半征收。
造成增值税多档税率并存有历史的原因,如我国从 1994 年开始对销售货物及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但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从 2012 年开始的,目前,
增值税的暂行条例依然有效,但是营改增的法规体系相对独立,这两者之间虽然
有共通之处,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税率上存在差异。
增值税税率存在多档也有行业诉求的原因, 许多行业希望获得增值税低税率来实
现对行业税的扶持,为满足一些特定行业的政策诉求,税率逐渐发展成为多档。
此外,过渡性也是造成多档税率的原因之一,在营业税税制下,按不同的行业设
置多档税率,改为增值税后,纳税人一方面会比较增值税税率与营业税税率的差
额,如果过大则很难接受,当然在此有计算方法的差异,但普通的纳税人通常对
于税负的直观感受是从税率开始的,因此,为了便于过渡,则设置接近原营业税
税率的增值税税率,造成税率差异。
但是,多档税率并存,显然会扭曲增值税的中性,造成抵扣链条的断裂,目前在
执行中相关问题已经显现。
例如,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家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由于车票的价格是限定的,
收费过低,因此企业长期亏损,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来持续经营。但是,频繁地使
用车辆会加速车辆的报废,因此,新增购进的车辆数额并不少,由于企业销项与
进项之间的差额很小,运输业的销项税率为 11%,而进项购买汽车等的税率为
17%,所以该企业假设采用一般计税法,会长期存在留抵额。大量的留抵额存在,
一方面会占用企业的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因为一个长
期经营但没有税金产生的企业,很容易让人怀疑是否价税漏税, 而事实上产生问
题的原因主要在于税率的差异。
而假设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法,表面上似乎解决了留抵额的问题,事实上该企业
的进项税额由于无法抵扣直接进入企业的成本,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因此,简并税率是对各行各业均有利的事情,其不会造成增值税链条的断裂-
四档税率如何简并至三档
关于增值税的四档税率如何简并至三档,有不同的假设。
一种假设为取消 13%的税率,从影响程度看其为较优的选择,因为,13%税率的
应税范围较少,主要包括粮食、自来水、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人饲料、化
肥、农产品等。但是,取消了 13%税率以后,17%、11%及 6%三档税率依然存在较
大的差异,无法解决一些企业由于购销项税率差异而导致进项倒挂的问题
一种假设为取消 的的税率, 其最大的优点在于减少了税率的差距, 剩余 17%、13%
及11%三档税率更为接近,再经过下一轮的改革,进一步简并成为 17%及 11%两
档税率,和国际较为接轨。6的税率主要涉及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技
术、现代服务等, 给其设计较低税率一方面是考虑到现代服务业人工成本占比较
高, 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 另一方面原因在于这些行业均为我国扶持的行业,
需要政策倾斜。如果将金融行业等的 6税率取消,最直接的影响不在于税收成
本,而在于遵从成本,因为要变换税率,整个金融机构的结算系统、仓同系统、
报价系统等均需随之发生调整,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另一种假设是将 17%税率并到 13%的税率,或者将 11%的税率并到 6%。将 17%税
率并到 13%的税率,则剩余 13%、11%和 6%:将 11%的税率并到 6%,则剩余 17%、
13%和 6%。 显然后者会拉开货物与劳务在税率上的差距,直接影响到混合销售及
旨营,一些货物与劳务的混合销售只能选择拆分合同而成为莱营,分别计税,否
则按货物的混合销售会对劳务征收高达 17%或 13%的税-
因此,将 17%税率并到 13%税率的方案,对于企业而言是更优的选择。然而 17%
的税率涉及几乎所有的货物,这是一档影响面广的税率,若将其下降至 13%,意
昧着整个社会货物的增加值会减少 和8的增值税,可以设想这将对财政收入产生
巨大压力。 我国的赤字规模并没有大幅上升的趋势, 那么在赤字规模不变的前提
下,假设支出规模无法下降,收入规模急剧下降必然会突破赤字的预期-
总体而言,税制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每改一步均牵一发而动全身。
标准税率不宜定得过高
对比世界上征收增值税的国家,17%的标准税率并非最高的。根据 OECD (经合组
织) 消费课税趋势的报告,增值税税率的演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5 年-2000 年),许多国家不断提高增值税标准税率。1995 年,在
使用增值税的31个国家中,有20个国家自实施之日起至少提高了一次标准税率。
1975 年到 2000 年,OECD 成员国的平均标准税率从 15. 6提高到 18%。
第二阶段(2000 年-2009 年),大多数国家的增值税标准税率保持平稳,33 个国
家中的 22 个国家税率保持在 15%"22%。截至 2009 年1月|日,只有5 个国家的
税率高于 22%(有丹麦、芬兰、冰岛、挪威和瑞典) 。2000 年到 2009 年,OECD 成员
国平均标准税率略有下降,从 18%下降到 17. 6%-
第三阶段(2009 年"2014 年),为化解经济金融危机带来的巩固财政的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