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着货物的整体税负
二、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以及税率类型
三、我国增值税税率
(一)基本税率,除列举的外,税率为17%。
(二)低税率,13%。(粮食、食用植物油;图书、报纸和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四)适用6%征收率。
(五)适用4%征收率。
(六)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七)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税率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各类农业产品,包括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和其他动物组织等,以及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 (也可以采用简易办法按6%征收率计算纳税)、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主要供居民用的煤球、煤饼、蜂窝煤、引火炭等);
(3)图书、报纸、杂志 (不包括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金属矿采选产品 (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和煤炭,不包括原油、人造原油和井矿盐);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出口的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基合金、白金等)。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此外,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末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
按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其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来水。
按照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上述适用13%税率的产品具体范围如下:
(一)农业产品
1.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物和天然生长的各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 (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a.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b.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c.初烤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制的复烤烟叶。
(4)茶叶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 (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 (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 (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 (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 (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6)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片、丝、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7)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 (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茶子、桐子、檄揽仁、棕榈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8)纤维植物
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9)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a.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锯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b.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c.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 (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d.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11)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1)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 (卵)、虾苗、蟹苗、贝类 (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仁、干贝类,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a.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羊、猪、鸡、鸭等。
b.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麻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c.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d.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3)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各种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动物毛绒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袖、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袖。
(三)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范围。
(四)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 (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五)冷气
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六)煤气
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汽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
煤气的范围包括:
1.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
2.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 (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单水煤气、双水煤气等。
3.液化煤气:是指压缩成液体的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等。
(八)天然气
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的气态烃类。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
(九)沼气
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