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
范 围
说 明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
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蔬菜 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茶叶 包括各种毛茶。
园艺植物 指可供食用的果实。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纤维植物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续表)
税 目
税率
范 围
说 明
2.动物类
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 包括¬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蛋类产品¯ 鲜奶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 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
粮食 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 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
13%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货物
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