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超期认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造成无法补救的后果!
【风险点评】
(!)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可以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注意有个很重要的期限: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超期不予认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且没有办法补救。您千万计算好曰期, 否则报失就大了。另外记住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若发生上述快到认证期限而突然发生诸多意外情形时,一定要第一时问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尽量减少您的报失。
^【税官建议】
作为会计,您可以根据企业取得发票情况,分类建立按时间顺序登记的发票台账,对将要到期的发票列入红色预警,确保发票的及时认证,这样对企业对自己都是有利的.
若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点评】
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必须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否则,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