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第1条 企业为明确商品或劳务采购的申请与审批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企业内所有部门的请购,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3条 责权单位。
1.采购部负责企业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
2.财务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货款支付工作。
3.物资使用部门和仓库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4.财务总监、总裁根据权限审批采购项目。
第2章 请购审批规定
第4条 原材料或零配件的请购。
1.需求部门请购。
(1)原材料或零配件由需求部门根据采购计划或实际经营需要提出请购单。
(2)仓库材料保管员接到请购单后,查看材料保管卡上记录的库存数,将库存数与生产部门需要的数量进行比较。
(3)当生产所需材料和仓库最低库存量合计已超过库存数量时,则同意请购。
2.仓储部门请购。
(1)仓库部门在库存材料已达到最低库存量时提出请购申请。
(2)仓库主管签字的请购单需要通过两方面的审批。
①采购员审查请购单,检查该项请购是否在执行后又重复提出,以及是否存在不合理的请购品种和数量。如果采购员认为请购申请合理,则根据所掌握的市场价格,编制采购预算。
②经采购员签署同意的请购单交财务部进行审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