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选修课教学大纲
说明
《担保法》课程作为民法学的组成部分,其是系统阐述担保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的课程。本课程以《担保法》、《物权法》等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为依据,吸收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并结合实务中的新问题,对担保相关知识进行系统教学。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担保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特别是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保证、定金等典型担保方式,理解担保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学会运用担保法的基本技能,提高利用担保法知识和理论分析、判断和解决民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本教学大纲经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法教研室全体老师集体讨论研究,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经济学等专业的专业选修课。 配合本教学大纲教学的指定教材为张玉敏教授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孙鹏、王勤劳、范雪飞合著的《担保物权法原理》。本大纲基本涵盖指定教材编写的内容,对于该指定教材未在本大纲中写入的内容同学们务必自学,以全面掌握本学科知识。
第一章 担保法原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担保法的意义,明确《担保法》课程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担保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我国的担保法的概念、历史沿革,以及担保方式和担保效力、反担保等内容。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及特征
二、担保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担保制度的历史沿革及作用
一、担保制度的沿革
二、担保法的作用
第三节 担保方式
一、担保方式的概念
二、担保方式的种类
第四节 担保的设立与效力
一、担保与担保合同
二、担保合同的设立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 反担保
一、反担保的概念与特征
二、反担保的方"式
三、反担保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 保证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保证概念、类型、效力,保证责任的范围、期间和消灭。
【教学时数】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保证概述
一、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二、保证的类型
第二节 保证合同
一、保证合同的主体
二、保证合同的形式
三、保证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保证的效力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节 保证责任的范围与期间
一、保证责任范畴的概念和特征
二、保证责任范围的变动
三、保证责任期间
第五节 保证责任的消灭
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没有林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四、主体债务消灭
五、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六、主合同变更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七、保证合同的解除
第三章 定金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定金概念、类型、设定一、效力。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定金概述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二、定金的种类
三、定金的性质
四、定金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五、定金的历史发展和立法例
第二节 定金担保的设立
一、定金合同
二、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
第三节 定金的效力
一、证约的效力
二、预先给付和抵消韵效力
三、担保的效力
第四章 抵押权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抵押权概念、效力、类型。
【教学时数】7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抵押权的设立
第二节 抵押权的效力
第三节 特殊抵押权
第五章 质权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质权概念、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教学时数】5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质权概述
第二节 动产质权
第三节 权利质权
第六章 留置权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留置权概念、效力、消灭。
【教学时数】1学时
【教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