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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回荡 上传于:2024-04-11
增值税抵扣新规定 增值税抵扣新规定 2016-07-07 浏览:分享人: 孟丹静手机版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 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 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下同)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 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 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X 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 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 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 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缴款赁证(以下称税收缴款任证)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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