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我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的知识产权教育4545454545有关建筑作品知识产权的问题姓名小蛮猪学院建筑城规学院班级级建筑学班学号论文摘要保护知识产权是世界性的课题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有一句名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的重要体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中国发展科技发展经济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改革开放26年来中国已经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走过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逾百年的历程目前中国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相互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中国政府还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以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关键词基本知识定义和范围建筑作品的归类知识产权观念现状建筑作品的归类版权保护条件一建筑作品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中国已经入世包括建筑设计咨询在内的服务业将更加全面地实行对外开放我国的建筑业规模和潜力巨大各种类型新的建筑作品将大量涌现随着明确保护建筑作品的新著作权法的施行关于建筑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也将逐步增多因此建筑作品著作权问题值得法律界给予更多的关注一建筑作品的定义和范围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部分那么对于建筑作品而言建筑或建筑物是人类创造的具有满足人类生产生活需要的特定物理空间的与大地连接的位置相对固定的物建筑人造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天然森林洞穴建筑具有特定空间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草坪广场建筑与地面连接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船只飞机建筑位置相对固定的特点使建筑区别于车辆和其他地面移动物对建筑作品的定义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如在美国它们将建筑作品定义为以任何有形媒介表达体现的建筑物设计包括建筑物建筑方案或者设计图作品包括设计要素和空间的安排与组合以及全面形式但不包括个别的标准特征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给出建筑作品的定义但是在与旧著作权法配套施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建筑被作为美术作品定义中列举的一个分类其相应的表述模糊不清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若非要给它下个定义我试着结合和本专业的特点作了个大概的诠释人们以某种方式创作完成的创造性地表达和反映对于永久或固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设计构思和内外空间特征的可被有形复制的智力成果关于著作权法上所称的建筑作品包括的范围人们在理论与实务上均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建筑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建筑设计师为建造建筑物而设计的总体设计图或制作的建筑模型而不是实际建造起来的建筑物建筑物是建筑作品的复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建筑作品与建筑物的建造时间地点所用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均无关也有人认为受著作权保护的建筑作品既包括各种建筑物或类似建筑也包括为了建造这些建筑物而拟定的以平面图形表格文字或其结合表达的规划或建筑方案设计图草图和立体模型美国联邦立法者也持相似的观点其联邦著作权法第条规定建筑作品是以某种表达方式完成的建筑物图其中包括建筑物本身建筑设计图或草图作品包括外形以及图中场地与构件的安排与布局但不包括各种定型构件在我看来后者的观点较为可取因为前者的观点将建筑物排除在建筑作品之外首先是受到我国年月前施行的著作权法不保护实体建筑物的法律规定的影响是为了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而勉强做出的一种解释而随着著作权法的修改这一勉强已无必要其次前者将建筑模型包含在建筑作品中而单独将实际建造起来的建筑物排除在外的理由并不符合逻辑如果既然建筑物是建筑作品即有关为实际建造该建筑物而制作的平面图纸的复制建筑模型又何尝不是如此尽管建筑模型和实际建筑物的用途不同但从他们制作和形成的实质上看并无二致只不过建筑模型相比于实际建筑物比例较小制作材料和制作技术不同而已而这些不同恰恰并不影响建筑作品的版权性二在著作权法中建筑作品的归类长期以来在我国的著作权界学者以及司法审判人员通常认为建筑作品从版权作品的分类上属于美术作品并且这一观点已经被反映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其中第四条第七项规定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幢建筑物的建造总是以当时的科学和技术发展成就为基础同时建筑物还应具备满足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要求的实用性建筑作品作为建筑物本身或者建筑物的某种不同方式的表达其表达的内容也必然被要求反映这种技术上的现实可行性和实用性因此虽然总体来说建筑当然标准厂房一类的建筑除外建筑作品建筑师属于艺术艺术作品和艺术人才的范畴建筑界更常有建筑是凝固的音乐的比喻但是建筑作品的艺术性应该与绘画类纯粹视觉的美术作品的艺术性有显著的不同建筑师在建筑作品中所能够表现的艺术想象力远远小于画家在画作中可以表现的艺术想象力或者说建筑作品强调艺术性技术可行性和实用性的统一而美术作品着重强调视觉艺术性建筑作品与美术作品的区别从作品的名称上也有所反映通常人们把平面建筑作品成为建筑设计图或建筑图而把平面美术作品称为油画水彩画建筑师临摹现实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外形的素描和写生虽然描绘表现的对象是建筑物但是由于这些素描和写生着重反映的是视觉艺术性而非被描绘建筑物的技术可行性和实用性因而它们只被称作建筑画而非建筑图可以说图的表现内容注重符合自然科学的客观性而画的表现内容注重人的视觉的主观性因此所谓建筑作品从版权作品的分类上属于美术作品的观点令人难以接受支持本文观点的另一佐证是在专业训练方面建筑系的学生不仅要进行美术课程训练还较多地进行建筑力学建筑物理建筑材料等工程类课程的训练所以建筑学专业一般设置在工科类大学而不是设置在艺术类大学二建筑作品的版权保护条件众所周知作品和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简称版权作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伯尔尼公约第二条中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因此伯尔尼公约中所称的作品并不仅限于版权作品而我国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则显然仅指版权作品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侵权作品违反公序良俗的非法作品版权期限届满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以及被作者抛弃著作权的作品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也依然是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由此看出上述规定隐含了我国立法对构成版权作品的条件为一作品是独立完成的二作品具有一定程度的创造性三作品能够被有形复制而对于建筑作品而言其特殊的创作过程使其具有普通受保护作品的特点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我校建筑系学生知识产权观念现状建筑学跟其他专业跟其他专业有很多的不同它不像艺术类专业那样感性也不像工科其他专业那样感性在我看来最明显的特征是建筑设计是一个理性和感性的相互交替的过程这样的过程既需要有理性的分析又要有感性的判断去审视设计的好坏只有这样才能设计出一个好的作品也正是由于这样特殊的特点建筑系的学生普遍都觉得很累原因就是出在没有把理性和感性很好的结合起来有的时候做一个课程设计忙了近两个月的时间结果拿出来的方案竟被老师批得体无完肤一无是出这样就极大的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学生也因此非常的苦恼于是有些学生为了逃避困难为了能有个好的成绩便想方设法的去抄袭相关的建筑设计从这个作者那里搬一点那个那里搬一点就组合成了自己的一个设计这样不仅自己没有学到东西更重要的是严重的损害到了别人的利益侵犯了别人作品的知识产权而且在我们的学生中还没有这样的观念对建筑作品产权的保护不论是对自己的保护还是保护别人的讲究的就是拿来主义由此可见我院建筑系的学生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是多么的淡薄如果我们不提高这方面的意识将来出去观念工作后将会面临很多这方面的问题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体制下法律制度越来越健全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尤其是对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我们在校的大学生没有建立起这方面的观念今后出去依然是这样的拿来主义也许面临我们的就是打不完的官司了现在这方面的例子也很多牙比如说不久前就有一起这方面的官司在接连在北京和上海亮相公堂一起是北京的森林大第被枫丹丽舍的开发商以涉嫌抄袭建筑和设计图纸而告上法庭所以学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观念的培养三如何提高学生建筑知识产权的观念出现以上问题究其产生的原因有社会因素也有学校因素和学生自身因素社会因素主要是指我国在建筑作品这方面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比较薄弱没有专门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这部分内容进行规范法律的漏洞多对这个领域的定义也很模糊于是就给了抄袭者可趁的机会才会出现现在这么多这方面的官司所以法律制度的完善对在校大学生知识产权的形成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都说学校是一个小的社会是在校大学生接触社会大舞台的实验基地所以学校的环境因素对学生各种观念的形成也很重要好的学习氛围对学生的成长很重要现在在我校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外知识产权课仅为学校一门人文素质教育选修课程供理科文科各种专业的大学生通选我觉得这样的方式还是有很大的弊端的虽然可以价钱这方面的素质但是这对于知识产权观念的普及并不是最好的途径据我所知很多学生并不是需要这方面的知识才去选这门课的更多的其实是为了拿那一个学分对那些没有选的呢他们这方面观念的培养又怎么办呢所以我想知识产权课其实应该做为一门公共必修课的也许这样对提高学生这方面的意识跟有好处自我因素指的是学生自己本身的问题大学的教育体制的特点就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的教育管理模式就象一句话里说的那样你可以让牛低头但是你不能让它喝水在大学里也是一样学生只能主动的去学习学校和老师只是相当与辅助的部分只是为学生提供成长的条件而已很多东西都要靠学生自己去完成所以对于知识产权意识的形成也是一样的我们自己要从心理面去重视它去学习它掌握它要变被动为主动所以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同时去努力共同协作才能创造出适合大学生发展的环境同时大学生也要注重自己自身的修养才能改善现今大学生知识产权保护观念淡薄的现状参考文献美克里斯托弗瑞曼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张晓军译梁书文黄赤东主编著作权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年郑成思再论知识产权的概念郑成思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