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同业主方吴先昭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廉江市世界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廉江市罗州大道55号第二层租给乙方作为办事处使用并签订以下条款共同执行1乙方在租屋期间只能将房屋作办事处使用不准转让或违反政策法规的生意使用甲方不负乙方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和其他连带责任2租金每月陆佰元正600元租金为二个月支付即21日前交下二个月租金1200元正先交租金后使用房屋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预付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正600元给甲方作为押金收款付据3租期时间从2009年2月21日至2010年2月21日止要按时交租未满租期押金不退还乙方付清租期租金4在租房屋期间乙方须保护好房屋设施保持卫生清洁保持自来水卫生间下水道通畅如有损坏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