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路局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规范和促进本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吉安市公路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是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 继续教育的任务是使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不断得到更新、补充和拓宽,逐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适应能力、创造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条 继续教育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振兴吉安、服务公路、面向社会的战略方针,为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第六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不同技术职务层次,结合其本职工作需要,确定继续教育内容和培养目标。
(一)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进一步学习和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提高独立解决业务技术问题的能力。每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要达到32个学时。
(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