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徒 工 实 习 合 约 协 议
立合约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由甲方招收乙方为 ,议订条款如下:
乙方自愿遵照甲方规定细则实习技术,学徒期间与学徒期满后,愿遵守下列规定。
1·学徒期间两年,乙方如中途求去者,原返还甲方训练费用,膳宿费用及按月支支领之加用金。
2·学徒期满后乙方原在甲方继续服务两年,如违约不能履行本项规定时,原按还方两年来训练、膳宿、及零用金等一切费用。
甲方招收乙在习技两年年期内,如因甲方组织紧宿而向乙方解约时,乙方不得拒绝,更不能提出任何要求,但甲方应放尽所有反这还一节训练等用之权利。
乙方在习技期间,遇有公伤意外,甲方应比照一般员工抚恤给假。但乙方不得另行要求赔偿金或补助费。
乙方愿意遵照本合约及属守公司规章公司规章。
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
订约人: 甲方: 股份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