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徒 协 议 书
甲 方:
电脑公司负责人:
乙 方:
性别:男,年龄:18岁,文化程度:高中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市街18号
乙方自愿来甲方学,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学徒期限为三年(其中包括一年的学习期),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请事假超过15天,则本协议期限相应顺延。
第二条 学徒内容:液晶显示器及家用电器等维修。
第三条 学徒期间待遇
一、第一年内每月由甲方发放100元生活补助,另外据乙方在培训期间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一年期满后能独立工作的工资形式:(1)底工资+提成400+20%;(2)全额提成,即按纯利润的45%提成。
三、本协议期限内除甲方约定的假期外,如乙方另需请假,该请假期限对应的待遇由甲方予以相应的扣除;
第四条 培训费用及其负担
一、公司内培训:由公司内技术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有计划的培训。
二、公司外培训:由甲方联系相关单位进行系统培训,甲方负担部分培训费用,负担的费用数额视具体情况确定。该培训期限不计算在本协议学徒期限内,同时双方约定公司外培训后乙方的服务期限为本协议学徒期限未履行部分。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 由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学费壹仟伍百元(1500元),并交付押金伍仟元(5000元),合同期满,由甲方归还乙方押金。
第七条 关于解除合同及违约金的规定:
一、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关于培训期限的约定,构成违约,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公司内培训的,违约金数额参照本协议确定的培训费用及已完成的培训期限确定;公司外培训的,违约金数额参照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及本协议确定的服务期限确定;
二、乙方因解除协议等原因离开甲方后,不得在三个月内距甲方门公司两公里内从事同等性质的工作,否则构成违约,支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
三、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赔偿甲方因不能及时聘用相应员工所造成的损失,损失数额确定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