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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经营责任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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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妞宗介 上传于:2024-06-06
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资产所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 市人民政府批准在 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开招标和认真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 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第二章 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 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帐面亏损)。每年实现目标如下:    年 月 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 万元;    年度实现 万元;    年度实现 万元;   ……。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 万元,如上确有保证的增上之后的资产价格为 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列,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帐面亏损,用企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 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旧率10%提取折旧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 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职代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利益和宏观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   3.按期足额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资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增添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和归还专项贷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5.乙方必须保证按规定发放退(离)休、退职职工的劳保金和缴交合同制用工的劳动保险金,保证在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上级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3.甲方不得越权对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权利进行干预。              第四章 经济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间的实现利润,按 %交纳所得税, %交纳调节税(或免交调节税)。如超过年度利润基数所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 %(或不返还),财政返还部分只能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归还中短期贷款。   二、实行资产经营前企业向银行或财政的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规定办理;对实行资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专项贷款,其本息用税后利润归还。   三、经营期间企业实现的利润,应以市财政局审批年度决算数为准。企业税前利润归还专项贷款,允许按规定比例提取“两金”。“两金”来源,由企业用超额利润解决。企业税后利润在扣除经营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财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产发展基金占 %,奖励基金占 %,福利资金占 %。改变分配比例,须征得市财政局同意。               第五章 奖罚规定   1.乙方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可得到本人标准工资的 倍的报酬,月度暂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50%预支,年终结算。其中,提取 %作为风险基金,存入企业不计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动用。本人标准工资部分可以进成本,超过标准工资部分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其差额部分,由企业留利中弥补。完不成基期利润指标,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下降20%以上,则要对乙方的经营资格重新审查。   2.年度超标利润,可转入下年度计算,经营期满,实现利润超过标的利润的部分,每超出1%,奖励给乙方年标准工资的10%。   3.资产增值收入,按下届经营者的中标利润计算的资产价格与本届经营者中标时计算的资产价格之比,资产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过1%,可提取本人年标准工资的10%;资产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人标准工资的5%。资产减值时,按增值奖励的比例扣除本人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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