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指导与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
2.适用范围
XX集团AFP(中国) XX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3.权责部门
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与管理。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存档管理等工作。
4.劳动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5.劳动合同文本
5.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5.1.1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5.1.2员工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5.1.3劳动合同期限。
5.1.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1.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1.6劳动报酬。
5.1.7社会保险。
5.1.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5.1.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5.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公司与员工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进行约定补充。
5.3合同文本以地方劳动部门提供范本为准,若地方劳动部门无统一范本则以公司统一模版进行修订,并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审批。
6.管理细则
6.1劳动合同的签订
6.1.1签订时间:原则上要求在新进员工用工当天即签订劳动合同,若用工当日没有签订的,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1.2 签订条件
6.1.2.1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原件。
6.1.2.2健康证明(健康标准以国家规定及工作岗位要求为准)。
6.1.2.3身份证明原件,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6.1.2.4离职证明(退工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6.1.2.5提供不具有竞业限制的承诺书。
6.1.2.6外籍人事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就业手续。
6.1.2.7告知义务(包括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职务说明书、劳动合同条款等)告知完毕并确认。
6.1.2.8《求职表》《履历表》《员工异动审批表》齐备(前两项须原件)。
上述8种条件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充分必要条件(非外籍人第(6)款除外)且必须存档完备后(因岗位要求需进行背景调查),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6.1.3 合同分类
6.1.3.1固定期限
a.对于E6级以下的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原则上签订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合同期限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b.对于E6级以上(含E6级)的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总部确定。
6.1.3.2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公司与员工约定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6.1.3.3无固定期限
a.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员工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b.员工与公司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见附录)。
c.公司与员工协商订立的。
d.公司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6.2劳动合同续签
6.2.1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续订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6.2.2合同期限:续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与原劳动合同期限相同。特殊情况可经区域提请、集团总部批准后签订。
6.2.3 程序
6.2.3.1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合同期满前30日向员工发放《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和劳动合同文本,并须员工签字确认。员工不予签字确认已收到本通知书及劳动合同文本时,人力资源部应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至员工联系地址。邮寄时写明邮寄内容并将通知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和回执原件留存。
6.2.3.1员工同意续签的公司与员工双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且确认签字的,按规定流程安排工作交接。未按照《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约定期限书面反馈的,劳动合同期满前七日人力资源部发放或邮寄《续签劳动合同确认函》,劳动合同期满仍未续订的视为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3劳动合同变更
6.3.1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员工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6.3.1.1双方协商一致。
6.3.1.2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6.3.1.3合同订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6.3.2程序
6.3.2.1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及时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对方,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6.3.2.2按期作出答复。即一方收到另一方变更劳动合同的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15日)作出答复,未做答复的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6.3.2.3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6.4劳动合同终止
6.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6.4.1.1劳动合同期满的。
6.4.1.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4.1.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6.4.1.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6.4.1.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4.2程序
6.4.2.1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人力资源部应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发放给员工。
6.4.2.2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6.4.2.3人力资源部为离职员工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并在十五日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5 劳动合同解除
6.5.1员工提出
6.5.1.1员工提出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5.1.2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e.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
6.5.1.3程序
a.员工本人提交离职申请书(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
b.部门主管对离职申请予以确认并交予人力资源部。
c.人力资源部安排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d.人力资源部为离职员工出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并在十五日为离职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5.2公司提出
6.5.2.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d.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