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公司手机及手机卡领用协议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放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领用方) :
身份证号:
本着方便公司员工工作,进一步提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决定将部分手机及手机卡借给有关员工使用。现将有关使用要求规定如下:
一、公司行政部将所有的手机及手机卡编号、登记。乙方领用后,公司行政部每季度不定期全部检查。
二、乙方资格:凡需使用手机及手机卡的所有公司员工(以销售人员为主)。
三、乙方若认为自己确实不需要手机及手机卡的,以书面形式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不领取或退还办公室。
凡符合领用条件的乙方,经总经理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领用手续。领用后手机及手机卡由乙方使用和保管。乙方在职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联系,必须使用从公司借出的手机及手机卡。
乙方换岗、退休、调离或其他原因离职、离开原有岗位的,经甲方领导认可,手机及手机卡由行政部收回。
领用后,如公司认为有需要的,可以要求乙方交还手机及手机卡。
四、乙方领用期间手机损坏的折价赔偿办法:
(1)使用1年内(包含1年的)按 元计算赔偿;
(2)使用1年以上的按 元计算赔偿;
(3)使用2年以上的按 元计算赔偿。
五、使用手机及手机卡的乙方必须爱护、妥善保管,按正确的规程操作,不得损坏手机及手机卡。使用期间如有损坏,按损坏程度由乙方赔偿。使用期内如有遗失、损毁的,按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