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事宜签订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在人社厅公布的规范职业(工种)目录内组织培训。
2、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可在所设专业内开展培训,机械类职业(工种)在本校已有的专业、职业(工种)内选择;
3、各民办培训学校原则上在办学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培训;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订单、与用工单位或培训机构培训协议约定的职业(工种)内开展培训。
第二条质量及服务
1、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操课时不少于70%,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后,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证书”),按规定给予对应培训机构取证补贴。
2、服务承诺: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合同所购买培训人数的技能培训工作。
第三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服务地点
第五条服务验收
1、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展培训质量进行审核。
2、乙方应将申请资料报送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和结论。
3、乙方应及时将申请资料交于代理机构,如有不符合应及时加以解决。
4、验收小组:根据各培训机构提供的资料组织3-5名相关专业人员,2-4名培训学员共同组成单数人员的验收小组。
5、验收方式:
(1)对培训机构上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
(2)针对培训效果电话回访。
第六条培训标准:
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最短不得少于5天(40课时),最
长不超过10天(80课时)。培训标准每人每天150元。
第七条:补贴支付方式职业技能提升训后,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证书”),按规定给予对应培训机构取证补贴。
第八条甲方责任
1、负责组织协调 年度 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工作的统筹安排。
2、负责对乙方的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査,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协助乙方在毎次培训结東后组织验收工作,并负责相关培训资金的拨付
第九条乙方责任
保证师资质量,按时到岗,完成培训授课内容,完成要求的授课课时,做好培训人员签到签退记录,及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等级评价。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报送的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