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培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事宜签订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在人社厅公布的规范职业(工种)目录内组织培训。
2、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可在所设专业内开展培训,机械类职业(工种)在本校已有的专业、职业(工种)内选择;
3、各民办培训学校原则上在办学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培训;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订单、与用工单位或培训机构培训协议约定的职业(工种)内开展培训。
第二条质量及服务
1、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操课时不少于70%,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后,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证书”),按规定给予对应培训机构取证补贴。
2、服务承诺: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合同所购买培训人数的技能培训工作。
第三条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