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
甲方(房 主): 身份证号码: ;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
一、出租房屋情况及证明资料
1、甲方将 市 区 路 号 楼盘 栋 室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生活住房 使用。
2、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 房产证、身份证 等证件 复印件 作为本合同的复印件。
二、租期及租金
1、租期:本合同租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2、租金:本合同租金 按月 计算, 每月 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正),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调整租金。
3、支付方式: 每3个月 支付租金,签订合同时支付 首期三个月的租金,以后于 年 x月 日前交第二期租金, 年 月 日前交第三期租金, 年 月 日前交第四期租金。
4、押金:甲方收取乙方 贰个月 租金作为房屋的家具、设备及物业费、煤气费押金。乙方于签合的同时先支付一半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半年后即 年 月 日前再支付另一半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三、租赁期间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在承租前澄清出租房屋关于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的情况。
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如使用中有非人为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理。
3、承租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居住。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4、乙方确需甲方出面协助或者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才能解决一些问题时,甲方应提供方便。
四、租赁期间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网络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费、卫生费、治安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每个季度乙方应将物业费、煤气费缴费收据发给甲方备查。租赁结束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交清所有欠费,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
2、承租期内,对消耗性质的物品(如装修洁具、水龙头、门、窗、锁具、墙砖、地砖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维护修理,合同到期保持物品使用功能,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
3、房屋只限乙方(包括乙方的家人)使用,乙方应注意爱护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乙方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转卖、抵押、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4、租下本房后,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租赁登记、暂住人口登记等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防煤气泄漏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用气安全自行进行经常性检查。
6、乙方不得在本出租房内养宠物(鱼类除外),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在本出租房内豢养宠物(鱼类除外)视为乙方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且不退还押金。
五、有关退租、续租的条款
1、甲方如需在租期内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过书面、短信或微信等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个月 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10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合同期满,乙方仍继续没有提出续租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3、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押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4、本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及时找到房屋而无处居住,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但宽限期不能超过 1 个月。此情况下,超过 1 个月时乙方既没有搬走也没有与甲方续签合同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押金。
5、与甲方续签租房合同的,每月租金是否改变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关于屋内设施设备的移交
1、经清点,本出租房内家具有:1.5米床(含床垫) 张、1.2米床(含床垫) 张、床头柜 个、组合沙发(三人位+转角+妃) 套,布沙发垫 套、茶几 张(配 个布凳)、电视柜 套、实木衣柜四开门 套,五开门 套、窗帘 套、矮藤凳 张、饭桌 张(配 个餐椅)等。
2、经清点,本出租房内家用电器有:燃气热水器 个、洗衣机 个、冰箱 个、液晶电视 台、燃气灶炉具(双头) 个、抽油烟机 个、机顶盒 个、光猫 个、饮水机 台、视频门禁器 台等。
3、经清点,本出租房移交钥匙门禁水电煤气卡:入户防盗门钥匙 套、入户门钥匙 套、户内各门钥匙各 套、门禁卡匙 套、水卡 张、电卡 张、煤气卡 张、遥控器 个等。
七、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损失。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各自的损失。
3、因前述符合免责条件的两点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
1、 年 月 日前乙方不及时交付第2次押金的,甲方先行通知乙方进行催收,乙方还没有及时支付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扣除此前的已经支付的押金,同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缴清相关电费、水费、煤气费、物业费的权利。
2、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人为损坏、第三方损失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住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