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院字202XXX号
签发:某某某
关于印发《某某大学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某某大学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某某大学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某某大学
202X年11月8日
某某大学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正式录取在我校注册学习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是指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 学校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目标,在学生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中,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第六条 学校相关部门广泛宣传资助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社会助学金,多渠道拓展学生助学金途径。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其资助标准分别为: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学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300元/学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200元/学年。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匹配高消费行为。
第九条 学校助学金优先资助学年内未获评国家助学金的符合参评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建档入库的学生优先。
第十条 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1000元/学年。
第十一条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助学金申请资格,已获评的按学期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依据评定程序转评给其它未获评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定
第十二条 学生每年 9月30 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某某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1);学生每年 10月30 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学校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某某大学学校助学金申请表》(附表2)。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助学金评定程序为: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班级公示——学院审核——学院公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公示——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