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做本暂行规定。
提前答辩相关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最后学期结束前的2个月内举行学位
论文答辩视为正常答辩。申请在此之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均为提前答辩。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具体要求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署名在前6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3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2、发表符合如下条件的论文:
(1)工学学科博士生,除有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机构检索外;并要求在SCI、EI检索源期刊(含国际会议)或本专业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3篇及以上与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