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
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对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做本暂行规定。
提前答辩相关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最后学期结束前的2个月内举行学位
论文答辩视为正常答辩。申请在此之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均为提前答辩。
第三条 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原则上具体要求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获得署名在前6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前3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2、发表符合如下条件的论文:
(1)工学学科博士生,除有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检索机构检索外;并要求在SCI、EI检索源期刊(含国际会议)或本专业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3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2)理学学科博士生,除有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被SCI检索机构检索外;并要求在SCI检索源期刊(含国际会议)或本专业统计源期刊上正式发表3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3) 管理学学科博士生,除有3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被SCI、EI或ISTP、CSSCI检索机构检索外;并要求在SCI、EI或ISTP、CSSCI检索源期刊(含国际会议)或本专业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3篇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人文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在国际重要刊物或国内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有6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并有2篇在新华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上转载。
(二)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其他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
1.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每项授权实用专利按1篇统计源期刊学术论文计;
2.被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统计源刊物论文计;
3.撰写著作每满5万字可按1篇统计源学术论文计;
4.博士生在学期间以第一参加人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每项计2篇检索论文;
三、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攻读学位期间在国家核心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第四条 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大连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或第二(列第二的,第一完成人应是该研究生之导师)完成人。
第五条 申请人达到上述条件后,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