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督办求实效 服务发展惠民生
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民主权利,也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以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服务发展为根本,以惠及民生为目标,以代表建议督办为抓手,有力促进了一大批民生问题的解决和落实,有效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夯实督办基础,着力推进建议督办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常委会坚持把提高建议质量作为做好督办工作的前提,把建立并完善建议处理制度作为做好督办工作的重要保障,把加强领导作为做好督办工作的关键,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建议督办工作迈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
(一)源头把关,确保建议质量稳步提高。常委会坚持从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入手,从提出建议的细节着眼,逐步达到提高代表建议质量的目的。一是抓好代表培训。常委会坚持不定期邀请县级以上专家学者到我县开展以《代表法》、《监督法》、《**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知识讲座,同时适时安排机关干部就如何撰写好建议进行专题培训。二是拓宽代表的知情渠道。一方面通过邀请代表列席本级常委会会议等形式,让代表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通过督促乡(镇)人大围绕全乡(镇)重点工作、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让代表深入实际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三是严把建议准入关。在人代会期间,首先由组织议案组对建议进行初审,凡格式不规范的建议一律退回,要求代表重新撰写,然后,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对建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建议提出要求的一律不予列入。对于未列入的建议,人事代工委会后向领衔代表讲明理由,争取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为其下次提出高质量建议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建章立制,确保建议处理有章可循。为提高建议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常委会在总结以往做法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和深入调查研究,于2005年9月制定并施行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试行)》。由于该建议处理办法有些内容与修改后的代表法规定不一致,内容覆盖面也相对较窄,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常委会于2012年初对该办法进行了认真修订,并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建议处理办法共7章36条,对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和督办程序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摒弃了一些不符合实际、操作性不强的做法,有力促进了代表建议处理工作的规范化。
(三)加强领导,确保建议督办有条不紊。常委会历来十分重视对建议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周密部署。每年的人代会后,常委会及时召开主任会议,对本年度建议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研究分析,提出督办工作要求,将督办工作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等逐一明确,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会后,人事代工委严格按照建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和主任会议要求,制定本年度《代表建议督办方案》印发相关单位。二是严格交办。每年的建议交办会上,在县政府领导向各承办单位交办建议的议程结束后,常委会主要领导还要向各承办单位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承办单位真正做到任务、人员、措施“三落实”,切实履行好应尽职责。三是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在督办工作中,常委会主要领导坚持做到亲自过问、亲自参与、亲自协调,积极帮助解决督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创新督办方式,努力提高建议办理的满意率和落实率
近年来,常委会在督办方式上不断创新,逐步由过去单一的常委会领导带队到承办单位督办的方式,转变成分工督办、集中督办和重点督办为一体的“三步督办”模式。通过系统的、全方位的督办,建议回复率、见面率均达到100%,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满意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建议办理实效不断提高。
(一)分工督办,实行分类指导。为确保办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常委会根据代表建议数量多、涉及部门广等特点,建立主任会议领导下的“代工委总负责,各工委分工督办”的工作机制,形成督办合力。具体来说,由人事代工委对所有建议按牵头办理的县直单位进行分类,然后由各工委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开展对口联系单位的建议督办。通过到承办单位和办理现场检查、召开专题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办理情况。对于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工委与对口联系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及时向代工委通报有关情况,再由代工委向政府督办室进行反馈,督促政府督办室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二)集中督办,实施整体推动。办理时限结束后,常委会利用一周左右的时间召开主任会议,集中听取县政府和各承办单位关于所有建议办理情况的专题汇报。为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达到代表全程参与和监督办理工作的目的,常委会还视每次参会单位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面对面听取承办单位的汇报,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主任会议在肯定办理工作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地指出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办理效果不佳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认真分析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重新研究答复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办理。凡是符合法律与政策规定的,应该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要积极解决;应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计划和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分步抓好落实;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重点督办,促进特事特办。在确定重点督办的对象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阶段督办工作中暴露出的办理效果较差的“问题”建议;二是一些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建议;三是上年度没有办结完需继续办理的“跨年”建议。这些建议,往往既是办理工作的难点,也是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承办单位“办理难”的原因,研究制定相应的督办方案和措施,督促各承办单位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如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往往由于各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出现推诿扯皮踢皮球的现象。常委会为此专门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现场办公,通过明确职责、细分任务,相关建议很快得到了较好办理。又如每年的人代会建议中,关于“用水难”、“行路难”问题的反映都占有很大比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