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材料(合作项目)
一、应提交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封专家推荐信(英文);
4.外语水平证明;
5.专业水平(资格)证明:包括计算机水平、相关专业认证等。
6.成绩单复印件(本科及以上,英文);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个人陈述(英文);
10.个人简历(英文)。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根据项目“网上报名指南”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两封专家推荐信
推荐人应(曾)为申请人导师/主管负责人或同事,能够客观详实地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和推荐;推荐信应为英文拟就,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
4.外语水平证明
如申请人掌握多门外语,须将相应的外语水平证明上传。
5.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专业资格证书包括律师证、记者证、会计师证等。本项上传材料最多不应超过10页。
6.成绩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