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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选派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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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生世世 上传于:2024-08-24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选派办法来源国家留学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第二条根据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下简称开发计划署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拔资助青年人才赴开发计划署总部及其地区办事处实习驻华办事处除外第二章选派计划第三条年开发计划署共提供个实习岗位第四条实习期限一般为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具体以开发计划署录用通知为准第五条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欧元人月美元人月或瑞士法朗人月艰苦地区补贴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提供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二具有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申请时年龄满周岁不超过周岁年月日以后出生五申请时为国内或国外就读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或国内或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一经录取需在毕业一年以内开始实习六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七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八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九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每个岗位要求略有不同详见岗位需求十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每个岗位对专业背景等要求不同详见岗位需求十一不得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员工如下关系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第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一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二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第四章选派办法第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第九条申请人根据开发计划署公布的年岗位选择个意向岗位并在个人陈述中予以说明第十条网上报名时间为年月日月日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网上报名指南的要求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应确保齐全真实有效第十一条推选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第十二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申请国内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所在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通讯录已在国内注册学籍的学生含正在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学生及工作关系在国内的人员均应通过国内单位推荐由国内有关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申请人所在国无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受理机构一栏勾选无驻外教育处组国家申报将纸质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由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部门审核由其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并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使领馆意见接收电子材料无使领馆推荐意见的申请材料不予接收第十三条受理单位应在年月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年第十四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并向开发计划署推荐第十五条开发计划署对候选人进一步进行考核电话面试视频面试等后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录取结果预计于年月公布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充分考虑未来就业学业等因素慎重申报避免录取后放弃资格的情况第五章派出与管理第十七条实习人员应按开发计划署要求签署实习合同办理其认可的签证类型按期到岗实习第十八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实习人员开展行前集训第十九条实习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管理派出前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等手续具体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在外自费留学人员含已毕业人员被录取后可回国办理签约公证及派出手续亦可由其委托人在国内协助办理如本人回国办理有关手续回国旅费自理从国内到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如本人直接前往第三国实习或实习结束后直接返回原留学所在国国际旅费自理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应已结束可直接在实习所在国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前往第三国实习国际旅费自理亦可回国办理手续须先按原留学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派出手续回国的国际旅费及赴实习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第二十条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实习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第二十一条实习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第二十二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被录取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习人员服务期顺延如能继续留任或赴其他国际组织工作视同履行服务期义务其他实习人员无回国服务期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第二十三条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实习人员学业或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开展行前教育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保持联系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第二十四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建立信息库对留学人员的工作表现考核评估情况个人诚信等进行跟踪和管理第六章其他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年实习生岗位请查阅附件附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实习岗位选派办法网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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