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宇 (2011) 2 号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
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使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并为评价本公司职业健康、
安全管理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危险源必须符合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其它制度要求,范围如下。
2.1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 法律: 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 如: 刑法、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2) 法规: 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
4) 标准: 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 国际公约; 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 其他要求: 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
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非法规性
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2 本公司有关规定。
3、职责:
3.1 安委会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的工作,并贯彻实施。
3.2 安委会负责随时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
他要求的收集,并组织生产部门进行适用性评价。
4、识别、获取、收集途径:
1) 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
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
2) 国家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