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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 上传于:2024-07-01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钓鱼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钓鱼协会宗旨:通过组织垂钓活动,使会员热爱大自然,切磋钓技通过组织垂钓活动,使会员热爱大自然,切磋钓技,强健身体,培养不怕吃苦精神,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增强和谐氛围,活跃职工文体生活,陶冶情操。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参加钓鱼协会条件 (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全体教职工,具备一定的垂钓技术,热爱垂钓活动; (二)承认《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钓鱼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认真执行钓鱼协会的决定; (二)按要求参加钓鱼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1—2名,会长1名,秘书长1名。 第七条  协会会长、秘书长有会员选举产生。会长、秘书长任期两年。 第八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活动总结和制定下一年度的活动计划。 第九条  秘书长负责协会活动组织、协会的发展及活动经费。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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