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城市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钓鱼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钓鱼协会宗旨:通过组织垂钓活动,使会员热爱大自然,切磋钓技通过组织垂钓活动,使会员热爱大自然,切磋钓技,强健身体,培养不怕吃苦精神,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增强和谐氛围,活跃职工文体生活,陶冶情操。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参加钓鱼协会条件
(一)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全体教职工,具备一定的垂钓技术,热爱垂钓活动;
(二)承认《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钓鱼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遵守协会章程,履行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一)认真执行钓鱼协会的决定;
(二)按要求参加钓鱼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1—2名,会长1名,秘书长1名。
第七条 协会会长、秘书长有会员选举产生。会长、秘书长任期两年。
第八条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召开年会,进行活动总结和制定下一年度的活动计划。
第九条 秘书长负责协会活动组织、协会的发展及活动经费。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