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论文之论金融会计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而金融会计是金融工作的基础,金融企业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特殊企业和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在营运过程中存在各种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为此金融会计在金融工作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本文就金融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及金融会计风险产生的成因开始分析,进而提出防范措施,以规避金融会计风险。
关键词:金融 防范 风险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而金融会计是金融工作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不牢固,必将会严重危及到金融安全稳健运行。特别是在金融竞争日趋激烈,金融会计在金融工作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因此,加强金融会计风险的分析研究,对于进一步改进金融会计工作,夯实金融会计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风险是指未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企业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特殊企业和独立的社会经济主体,在营运过程中存在各种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如决策风险、市场风险、资产风险、流动性风险、筹资风险等等,其中金融会计风险便是各类风险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一种风险。事实上,在金融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几乎每一笔业务都需要金融会计的核算与操作,由此导致的风险问题时有发生。现阶段我国金融会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会计核算风险、决算编制风险、结算编制风险、会计监督风险、会计操作风险、人员管理风险等。
二、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措施
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是金融风险会计防范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在整个会计防范系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防范措施是必要的。
(一)进一步改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谨慎会计标准,改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仅是我国金融业适应国际标准的需要,也是有效防范金融会计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竞争力的需要。从目前情况看,改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真实核算资产质量。对贷款质量的分类,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标准进行;对其它资产的核算,按照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量。同时,按照各类资产的实际风险,提高提取呆、坏帐准备比率,适当放宽呆、坏帐核销条件,以体现金融企业的高风险性;二是合理确定收入期限。缩短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目前的六个月缩短到三个月。同时,考虑过去金融机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长,形成大量表内应收未收利息的实际,对历史应收利息实际逐年税前冲减政策;三是改进固定资产拆旧办法。在目前实际分类折旧的基础上,实行加速拆旧法;四是适当降低金融机构税负水平。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降低金融企业营业税做出规定,即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营业税率从8%降至5%。但与国内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行业的营业税3%相比,同第三产业营业税负担相比,金融业仍是最高的。在所得税方面,1997年开始,金融企业所得税由55%降为33%,但同外资银行相比仍高18%。在金融机构存在大量应收未收利息的情况下,税负重,形成了金融机构垫付税金,财务信息失真。因此,需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税负水平;五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充分考虑金融创新、金融新业务加速发展趋势,制定规范金融新业务相关会计标准及规定,使金融会计制度建设具有超前性,防范金融新业务会计风险。
(二)改革现行金融会计管理体制
实践证明,会计工作受同级领导的体制,不利于会计职能的充分发挥。目前,较为可行的改革措施是实行金融会计委派制。金融会计委派制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行对各分行和直辖支行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分行对所辖分支机构实行会计经理委派制度。会计经理的人事关系隶属派出行,工作关系由派出行财会部和派入行双重管理;二是建立委派会计经理资格制度。委派会计经理必须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经委派人员管理机构按有关程序考核确认后,报行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三是赋予会计委派经理与履行职责相当的权力。主要包括: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权力;重大经济事项研究的参与权;重要业务审核权;对下级行会计经理任免的专业审批权等;四是明确委派会计经理的义务和职责。委派会计经理必须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单位负责人合法依章经营,严格执行各项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各项业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加强会计内控建设;及时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会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五是建立对委派会计经理的考核制度。坚持日常考核、定期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考核为称职的继续留任,对考核为不称职的及时调整;六是建立委派会计经理定期轮换制度。凡在同一单位担任会计经理3-5年的,必须进行轮换,这样有利于防范会计经理在一个单位呆的时间较长,而引发道德风险,有利于会计委派制度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加强金融会计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金融会计各监管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发挥合力作用。金融机构内审部门及社会监督审计部门应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这样既有利于各监督管理部门充分掌握金融会计工作情况,又能够有效防止各部门检查内容雷同,避免重复劳动;有利于各监督主体根据各自监督管理需要,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检查效果;二是坚持对金融会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的原则。从金融机构内部监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