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各案(所得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殉国税发20091141 号
颁布时间, 2009-5-11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咎行办法《试行准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名清缴工作进度,企业当年税收优惠备案资料随同年度申
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审核; 对企业已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办理备
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上促其按本办法规定补报备案资料,对审核后不予认可的,应要求企
业重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 。 对 2008 年度应由省局确认各案的税收优惠事项,
暂由各地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不再逐级上报,以后年度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各地应向好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动态管理,条件变化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一律停上
其享受税收优惠。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OO 九年五月十一日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