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范围和方法是什么?
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
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是指:
(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2 )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2、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安置残
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所得税优惠: ”企业的下列
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强用;
即: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
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
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排销。
(2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即: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
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规定的产品的所得税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
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即: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
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
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减按 90%计入
收入总额。所称原材料点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
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4、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
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所得税优惠: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
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即: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
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
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
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 企业购置上述专
用设备在 5 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
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5、新企业所得税法过渡性优惠政策
(1) 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