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枉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
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本
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
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
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
务院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1)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 2年。
(2) 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
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
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
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导的收入
暂免征收记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
培训、技术冤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