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西北师范大学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硕士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录取乙方单位的丙方为2010级 (学术型/专业学位) 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术型学习期限3年,专业学位学习期限2年。
二、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正式录取前,乙方对丙方进行审查后,向甲方提交同意定向培养函。
三、定向培养期间,甲方负责丙方的培养、管理、毕业论文答辩、学位授予工作。如丙方因违反校规或其他原因不能毕业或未能授予学位,责任由丙方承担,是否接收其到乙方工作,由乙方决定。
四、定向培养期间,丙方必须全脱产住校集中学习,乙方不得给丙方安排任何工作,丙方也不得私自兼任社会事务。
五、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补偿费每生每年2000元,学术型三年合计6000元,专业学位两年合计4000元。于丙方入学报到注册时由乙方一次付给甲方。丙方在学期间住宿费按甘肃省物价局批准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
六、定向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生活待遇分别以下情况对待:
1、丙方如系乙方推荐的本单位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享受乙方原工资福利待遇或按乙丙双方约定执行,甲方不发给丙方奖学金。
2、丙方如系应届本科毕业生,其学籍(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迁至甲方,在读期间,甲方不发给丙方奖学金,丙方在乙方的待遇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
七、丙方的培养按甲方硕士研究生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后依约到乙方工作,甲方不负责分配,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学籍)档案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