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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计
划
书
目 录
一、 品牌特许加盟的连锁模式 二、品牌特许加盟的加盟模式 三、品牌特许加盟的招商模式 四、品牌特许加盟的支持模式
一、 品牌特许加盟的连锁模式:
人力资源:
专卖店店长、导购员、客服人员、理货员、会计
管理规范: (1) 岗位责任制: a. 专卖店店长岗位责任书: b. 导购员岗位责任书: c. 客服人员岗位责任书: d. 理货员岗位责任书: e. 会计岗位责任书: (2) 报告、负责程序: (3) 分工说明: a. 专卖店店长: b. 导购员: c. 客服人员: d. 理货员: e. 会计: (4) 办公室设立: a. 接待室: b. 库房: 3. 行为规范: (1) 服饰规范: a. 外衣: b. 鞋袜: (2) 接待规范: a. 尊重你身边的每一个人: b. 事先拟定每日工作计划: c. 举止言谈以客户为中心: d. 待人接物热情周到: e. 言出必行、信用第一: 4. 语言规范: (1) 电话用语: (2) 招呼用语: (3) 道别用语: (4) 接待用语: (5) 服务用语: 5. 服务规范: (1) 做好充分准备: (2) 待客热情周到: (3) 凡事有问必答: (4) 言辞礼貌标准: 6. 培训规范: (1)专卖店店长培训: (2) 导购员培训: (3) 客服人员培训: (4) 会计培训:
理货员培训:
7. 营业规范: (1) 统一营业时间: (2) 统一促销、优惠: (3) 统一价格、服务: (4) 统一广告宣传、品牌宣传: (5) 统一形象: 8. 店内陈列规范: (1) 商品陈列规范: (2) 装潢色调规范: (3) 气氛营造规范: (4) 灯光环境规范: (5) 硬件形象规范: 9. 工作流程: (1)每日早、晚所有人员都必须填写当日工作报表及次日工作内容 (2)填好报表后,直接递交专卖店店长审核 (3) 提前十分钟上班,开晨会,研讨当日工作目标 (4) 推迟十分钟下班,向专卖店店长汇报当日与次日工作要点 (5) 非特殊情况,都不得迟到或早退,每人各司其职,尽心尽责
二、品牌特许加盟的加盟模式: 1. 加盟者考核: (1) 加盟者的资格考核: (综合能力) (2) 加盟者的资信考核: (资本金) (3) 加盟者的必备条件考核: (店面) 2. 加盟者需缴纳的各种费用: (1) 特许权加盟费: (2) 特许权使用费: (3) 特许权保证金: (4) 设备、产品购置费: (5) 广告促销费用: (6) 培训费: (7) 其他费用: 3. 文件系统: (1) 提供品牌特许加盟的系统文件: a. 各种表格: b. 意向表: c. 资格表、反馈表: (2) 提供资金、物件、管理系统文件: (3) 提供其他文件: 4. 加盟标准合同书(协议书):
(全国连锁)
特约加盟协议书
合同编号:2001(- )
特 许 方: 好思家公司(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法 定 代 表 人:电 话:邮 编:被 特 许 方: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法 定 代 表 人:地 址:电 话:邮 编: 前言 1﹑特许方好思家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本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生产及经营权的特许经营企业。 2﹑被特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期望获得使用特许方商标及好思家公司(全国连锁)企业形象设计(以下简称CI)的授权,和特许方经营范围内的好思家公司的区域经营权,成为特许方的网点。 3﹑特许方和被特许方均系独立的权利主体,并遵守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的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互相不另主张权利,承担义务。 4、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特许经营的法规﹑政策,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5、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是否续展,如双方一致同意续展,则另签约。
第一条 特许权的授予 1-1 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一周内,乙方 经甲方认可后,即可成为特约加盟店。 1-2 在乙方履行1-1条款的基础上,甲方即将好思家公司(全国连锁)的区域特许经营权交给乙方;并在一周内将好思家公司(全国连锁)企业形象设计全套资料交给乙方。 1-3 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效果图及施工图进行加盟店的装修,并使用甲方指定的经营设备。
第二条 特许权的取消 2-1 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其应尽基本义务,甲方可取消乙方的被特许权。 2-2 乙方申请破产、被宣布破产、解散、被撤销或终止、停止经营者。
第三条 经营区域 3-1 本协议所指的经营区域为 。特约经营权及相关权利仅限于合同所述之区域,不得在其他区域进行经营。
第四条 特许方的基本权利 4-1 为确保好思家公司企业形象设计的统一性及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甲方的发展规划,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4-2 加盟店的零售价及打折幅度或服务标准由甲方统一制定,推广产品及特价货品由甲方另行定价。 4-3 甲方有权对申请升级为独家经营加盟店的特约加盟店进行评估、考核,甲方拥有最终的决定权。 4-4 合同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责任条款及严重侵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即时以书面通知终止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并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五条 特许方的基本义务 5-1 提供加盟店效果图及施工图。 5-2 提供服装样板一套,由乙方在当地制作,如需甲方制作,则按实际制作成本向乙方收费。 5-3 以统一订货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最新好思家公司产品。 5-4 按进货比例免费配给货品宣传资料(产品样本手册、海报等)及推广赠品,超比例配给乙方有偿向甲方索取。 5-5 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6 向乙方提供统一的CI资料(包括统一的牌证、服务手册、店面内外饰等)及完善的营销指导,根据乙方营销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及协助,如广告宣传、开业和重大节假日促销活动等。 5-7 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培训人员的此类费用每人不得超过60元/天。 5-8 向乙方及时传递资源、政策、市场等信息。
第六条 被特许方的基本权利 6-1 获得甲方经营范围内的好思家公司(全国连锁)特约经营权。 6-2 获得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和广告支持。 6-3 获得甲方商标、品牌、CI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6-4 获得甲方的经营管理技术,信息网络的支持。 6-5 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其它有关服务。 6-6 乙方成为特约加盟店后,表现出色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考核、评估合格,即可升级为独家经营加盟店。 6-7 合约期内,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责任条款及严重侵害乙方利益,乙方有权即时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七条 被特许方的基本义务 7-1 加盟店经营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2 乙方不得再转让特许经营权或设立分支机构。 7-3 此合同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乙方则不得再使用甲方的招牌及一切相关资料。 7-4 按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7-5 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产品或包装上之商标及其他标签,或将非甲方之商标、标签等粘贴于甲方产品或包装上,或甲方之商标、标签等粘贴于非甲方产品或包装上。 7-6 若乙方经营区域内已经有独家经营加盟店,则乙方必须向此独家经营加盟店进货。 7-7 乙方应按甲方的经营模式与理念经营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7-8 商品行录、说明书及相关销售促成物,乙方有义务善加利用,否则按价赔偿给甲方。 7-9 乙方应以甲方公开之资料从事销售服务活动,不得擅自提供上述资料范围外之保证或夸大宣称,若有违反,乙方自负法律上一切责任。 7-10 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和财务报表,反馈市场信息。 7-11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双方每月对帐一次,乙方收到甲方《对帐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结果确认后传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认可对帐结果准确无误,今后该帐务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8-2 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进存销报表,以便甲方及时调剂乙方滞销库存产品和及时更新品种。 8-3 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在合约期内擅自终止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8-4 合约期内,双方如发生异议,应平等协商友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