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问题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金融的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到经济的稳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的各个角落,为了保障金融的安全以及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与金融有关的法律体系随之出现,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金融法体系,金融法体系是一国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了金融行为的规范性以及金融政策的总体目标。此外金融法体系还确定了监管部门的职权,规范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和调控的方式,所以完善金融法体系对金融安全和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安全的概念及其影响因素
(一)金融安全的概念
金融安全是指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安全与金融体系的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加剧,金融安全这一课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出现,一些经济学家通过分析金融安全存在的问题,去衡量金融风险的程度并寻找金融危机的原因,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金融风险、金融安全与金融危机三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金融风险是指金融活动中可能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并且具有不可避免性。金融安全性低,金融的风险性就大,反之金融安全性高,金融风险性就小。由于经济运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金融随之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所以金融安全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就是说金融安全实际意义上是建立在金融运行基础上的动态平衡,或者说是动态稳定。
(二)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
一国的金融安全的问题主要受到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内部因素主要指本国的经济水平以及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能力,此外,一国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也在一定意义上影响到本国的金融安全,因为如果本国的经济环境与金融体系相适应,金融体系就会有适宜其发展的经济环境,就会起到其应有的对金融的防控、协调与保护的能力:外部因素就是指国际经济环境,特别是国际资本向本国市场的注入造成的国际游资的冲击,是引发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金融安全的现状
(一)金融创新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全球一体化,我国的金融系统在不断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但是,金融创新也有利有弊,金融市场与其它的市场一样,要想繁荣市场、保持市场的活力,就必须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不断的开发新产品。但是,在创新的同时要注重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以保障创新后的金融安全,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则存在着金融产品开发速度快、相关金融法律体系落后的矛盾现象。
(二)三会监管体制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相同,也比较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市场与经济环境,就是三会监管制度,即指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三会监管体制的推行有利于对金融风险的监管、防范和控制,进而确保金融业安全、稳定的发展,促使金融市场走向繁荣。
(三)跨境资本流入和流出频繁
我国的自然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随着经济的全球一体化,生产随之全球化,致使大量的国际资本的持有者将投资的方向放到我国,其中不乏一些短期的投机资本将我国作为资本投资的市场,这就需要加大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有效控制和防范短期外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