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一般说来,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合同约定的条件出现而终止;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如果终止条件一经成就,劳动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这是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必然后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在终止合同后再续订合同。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期限
劳动 HYPERLINK "http://baike.baidu.com/view/1551.htm" \t "_blank" 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
两者的相同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两者的不同点: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合同终止的不同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限制条件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做离职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为员工做了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经检查,没有发现患职业病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若发现员工是疑似职业病的,在劳动者诊断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的,不得终止劳动关系。
3、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被排除职业病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如果经诊断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属于7-10级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关系。5-6级的劳动者提出也可终止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1-4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不可以终止。
2、5-6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提出后可以终止。
3、7-10级工伤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如期终止。
(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如果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