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气安全协议书
供气方: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为了安全、高效、合理地使用管道燃气,改善城市能源结构,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使用燃气,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气双方协商,签订安全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供、用气设施权属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燃气表。
产权分界点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产权归供气方所有,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含燃气表)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及用气设备产权归用气方所有,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供气方权利和义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供气方所属的设施进行检查。依据用气方请求,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气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供气方对用气方进行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和规定的宣传,并对用户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指导。
用气方的设施、设备或者使用方式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以保证安全;待用气方修改完,经供气方检验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或不构成对供气设施损害后,方可恢复通气使用。
用气方未向供气方申报批准私自增加或安装燃气用具的,供气方有权停止给用气方供气。如因用气方私自安装发生的事故及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供气后,供气方将按照天然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业务安全管理并提供服务,若用气方燃气设施出现故障,供气方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派有资质的维修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供气方客户服务热线在工作时间开通,为用户服务;供气方抢修热线24小时开通。
供气方对燃气设施正常检修,如可能影响用气方使用燃气,应提前通知用气方(但出现紧急情况除外),用气方应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
用气方权利和义务
有权监督供气方正常供应燃气;
有权监督供气方进行常规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
用气方应定期对产权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安全自查,发现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存在隐患时,应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通知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提供维护保养的服务(保养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
用气方应组织亲属学习、遵守供气方制定的《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附件),并按规定操作,否则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燃气用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禁止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等;
增减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设备,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燃气具(包括直排式热水器)、连接管等应通知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更换;同时,安装用气设备应严格依据使用说明和用气规范,符合安全标准。
(六)为了人身和财产安全,用气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燃气用途;
2、不得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
4、不得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5、不得将装有燃气表、燃气管道的房间作为卧室、卫生间等,或临时搭铺睡人;
6、房屋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前必须通知供气方,不得擅自处理燃气管道、燃气设施;完毕后须经供气方验收;
7、不得在燃气管道上绑、挂物品;
8、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或拆除管道燃气设施统一标志;
9、其它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10、假如发现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