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一、无罪推定原则及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
一、无罪推定的内涵及历史背景
无罪推定原则基本内涵是:在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疑惑不决时,应从有利于被告人作结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应有沉默权,其拒绝陈述,不应作为有罪的根据。
无罪推定原则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土壤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诉讼原则。在西方社会,法律文化以权利为本位,政治权利注重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个人被视为具有独立个性和权利的社会主体,权利意识在法律文化中占起始和主导地位。这与其崇尚追求个人自由、尊重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个人基本人权的思想价值观念是相一致的。根据这种价值观念,个人的权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坚决禁止以牺牲个人权益为代价去实现多数公民的权利或社会利益,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和权利,有权对任何人甚至国家展开对抗。正是基于对个人尊严和主体价值的高度尊重这一点,西方社会才出现了"自然正义"和"正当法律程序"这两种理念,从而赋予刑事诉讼程序以独立的内在价值。而无罪推定原则正是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基础上诞生、发展起来并以其为追求目的的。反观我国,几千年封建专制社会的等级观念、身份观念、上尊下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