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下称甲方): 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被执行人(下称乙方): 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甲方与乙方 纠纷一案, 年 月 日, 人民法院作出 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因乙方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甲方依法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 号】,并采取了冻结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
一、 人民法院作出 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令:乙方支付甲方货款 万元、支付甲方利息损失并由乙方承担案件受理费 元, 乙方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 人民法院作出 号生效《执行通知书》载明:乙方支付甲方货款 万元及利息并由乙方承担案件受理费 元, 申请执行费 元。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故双方就货款本金 万元及案件受理费 元、申请执行费 元,合计 元的给付达成和解协议。
四、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元,此笔款项支付至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账户中。
人民法院账户信息:
户名: 人民法院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五、乙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按时、足额将《执行和解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款项支付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