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度的控制周期应视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而定,一般的项目控制周期为一个月,对于重要的项目,控制周期可定为一旬或一周等。
2.成本的控制周期应视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而定,一般的项目控制周期为一个月。
3.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4.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5.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
6.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7.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8.每一工日按8h计算。
9.工程计量7天
10.合同价款调整14天
1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12.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
13.现场签证7d+48h+7d
14.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15.预付款7d
16.进度款7d提交+14d审核+14d支付
17.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8.竣工结算28天核实+7天签字确认
19.支付竣工结算款7天签发证书+14天支付
20.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21.最终结清14天
22.企业获准认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期为三年。
23.同一生产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取样应在同一批水泥的不同部位等量采集,取样点不少于20个点,并应具有代表性,且总重量不少于l2kg。
24.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等级、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不大于60t。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进行外观检查。
25.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6.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检验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27.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28.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9.质量事故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313,151,151
30.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1.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应每月安排监督检查。
32.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3.建筑面积1万㎡以下的工地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1万㎡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5.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36.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