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日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5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备案部门15日内审查
职业健康与环境
1、建设单位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15日内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拆除工程之前15日内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30日内完成验收
事故处理
上报:民报管1小时,官报官2小时
2、事故调查组自事故发生之日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人民政府作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15日内,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
合同管理
1、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转移占有之日)
3、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
4、竣工日期: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转移占有之日)
5、发包人于开工前14天提供图纸,开工前7天移交施工现场
6、监理人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
7、预付款支付:开工前7天
8、进度款支付:7天完成审核签发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支付
9、分包竣工结算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