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证件类别: 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承租方): (全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上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地上附着物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进行的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土地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_________,土地总面积为 _________ 平方米(大写):平方米),土地等级为 等级。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_____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地块,按照批准的用途为 _________用地。
第六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以土地总面积计算,单位租金为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 )人民币。自年起,每年的年租金递增 %。
第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或支票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总额的 %,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在最后一次交纳土地使用权租金时折低。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全部土地使用权租金给甲方,共计 元(大写: _________)人民币。
租金的支付方式(指现金或支票)为: 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 年开始,在每年_____ 月 日前按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完每年度土地使用权租金。
第九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第一年全部土地使用权租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十条 如乙方以外汇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及其他费用,其外汇与人民币的比价,以交款前一天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中间值计算。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 乙方需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或用于其它经济活动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或者在土地上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须取得甲方同意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由人民政府无偿收回,乙方应依时交回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土地使用权,至迟须在期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如非城市规划拆迁等特殊原因,甲方应同意乙方的续期要求,并与乙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