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租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固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位于: _______ ;土地面积为:_______ 平方米。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元/年,该租金为不含税租金。租赁采取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自 年 月 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租金。
第四条、乙方应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纳费额 %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 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五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
第六条、甲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但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甲乙双方认可此情形属不可抗力,一切政府给予的有关土地的补偿和收益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本合同固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