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拥有钢结构厂房,现因乙方需要向甲方租用,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条款如下:
租赁标的:厂房座落于连江县熬江投资区岱云村村口,面积588平米。
租赁期限10年,自2011年9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止。
租金:第一年每平方米租金为¥13.00元,合计第一年租金为91728元。第二年租金以第一年租金的10%递增,第三年租金以第二年租金的10%递增。以此类推。
租金和押金交付:租金每年交一次。第一年租金于签定合同时交付。第二年起,租金于每年的9月10日交付给甲方。若乙方不按时交付租金,超过二十日,甲方没收乙方的押金,合同终止。
租赁押金为¥90000.00万元(玖万元),与签订之日交付给甲方。押金不计息,待期满厂房无损坏,水电等其他费用结清,乙方无违约,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等情况后退还。
租赁用途:本协议所定的租赁用途为石材加工,不得另外用于其他经营。租赁期间,乙方如有增加其他用途必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厂房转让,转租他人经营,厂房不做居住用途,若出现以上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厂房。
在租赁期间乙方支付所需的费用,如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水、电每月结清,按本厂区正常收费。不按时缴费造成停水停电等由乙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