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初中警校共育实施方案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社会共同肩负的责任,也是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基础性工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具体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确保我校师生安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苍溪实验中学校与苍溪县公安局陵江水陆派出所共同制定警校共育实施方案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成立警校共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全辉(新太中学校长)
副组长:陈佳明(新桥镇派出所所长)
吴 卿(新太中学副校长)
成 员:杨富全(新太中学副校长)
周 杰(新太中学教导主任)
林仕华(新太中学教导副主任)
张海兵(新桥镇派出所社区民警)
警校共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太中学,杨富全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具体工作及措施
1、建章立制达规范。
根据公安部的“八条措施”和教育部的“六条措施”,结合我校实际,分别制定了《警校共育工作制度》、《船山区新太中学消防制度》、《船山区新太中学安全工作制度》、《船山区新太中学门卫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了制度化管理,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警校共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2、警校合作抓宣教。
通过警校合作,定期与不定期地采用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落实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了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一方面,学校保证《品德与社会》《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的作用,有效地对学生实施教育。另一方面,学校将长期坚持与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派出所干警积极配合,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讲座或教育活动,搞好案例分析,共同组织好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制教育图片展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争当遵纪守法小公民”等主题教育活动,并张贴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法制宣传内容,以一些典型事例来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对有“问题”的学生由德育处、班主任分别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每位班主任做到尽可能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多关心、多沟通,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校内还将设置“学生意见箱”,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