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克东县宝泉镇振兴
街09-050-1-122[房地产权证号] 为: Y20110026845。原克东水
泥厂东侧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商品房。
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自2015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1
日止.
第四条 租金。该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 ) 贰什元整,按年支
付。
第五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
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并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