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和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系死亡人 之妻子
鉴于:
甲方雇员 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死亡。现经乙方及其直系亲属提议,自愿与甲方进行协商,为了妥善解决 死亡的善后事宜,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确认如下事实:
1、 死亡人: ,身份证号: ,其直系亲属如下: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妻子: ,身份证号 ; 儿子: ,身份证号 ;附 直系近亲属关系公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 。
2、本协议签订人承诺已经得到以上所有近亲属及其他享有继承、受益等权益的人的授权及认可,保证具有代表死者所有赔偿权利主体的资格签订本协议。
3、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及其近亲属应当保证死者的其他直系亲属和受益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总公司、项目发包人、业主以及其他任何关联方主张任何经济赔偿。
第二条 赔偿对象及数额
1、 死者 的赔偿权利主体人员范围:(即 的直系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其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如死者有购买人身保险,则还包括其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受益人)。
2、甲方应乙方要求,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向死者陈新洋家属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整,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死者所有的抢救和医疗费用、火葬费、停尸费、尸体运输费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交通费、住宿费、抚慰金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费用。
3、除以上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及本协议第一条第3项中约定的项目关联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4、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随即取得死者的保险金赔偿请求权,甲方依据其为死者购买的保险合同取得的保险金归属于甲方,乙方及其相关权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索取该部分保险金,否则即视为乙方违约。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出具的户口簿、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乙方(含亲属)承诺不得再就本次事件,以劳动、侵权或任何其他理由向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要求赔偿、补偿或主张任何其他权利,并不得干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生产、生活。
3、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