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负责人:
乙方:xx,男,汉族,生于xx年x月x日,住xx系死者:xx。
乙方:xx,男,汉族,生于xx年x月x日,住xx系死者:xx。
法定代理人:
xx年x月x日上午7:30分左右,xx在xx省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南部县定水镇莱克川东北商业汽贸园D区(D1区)工地工作时,不幸从玻璃雨棚架上摔下死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因xx死亡的工亡补助金、女儿和父母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xx万元,大写xx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xx年8月2日甲方支付乙方xx万元,余款xx万元(甲方支付时应扣除乙方借支的xx万元,实付xx万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乙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销户证明、死亡证明书(甲方协助乙方到医院开具)、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后20天内支付完毕(甲方指定xx收取乙方资料,并出具收条)。甲方如不按时支付,除承担违约金外,还应按每天500元向乙方支付资金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乙方收到上述全部赔款后,不得再到有关部门和乙方闹事。
五、甲方拥有因xx工地意外伤害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