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学广告和暴力广告之的看法
“美学广告”是传统意义上的广告,通过编排唯美的图案和动听的音乐来吸引别人,达到广告效应。它给人们一种美得享受,在感觉到美学的同时,将广告植入人心。
“暴力广告”是新型的、奇特的、非主流的一种广告模式,它通过“病毒式倾销”、“厌恶式推广”、“疲劳性轰炸”来占领人们的潜意识,从而达到广告效应。
大多数的广告是让人们被动的去接受,或者说是让人们产生冲动型消费的一种模式。在看惯了现今绝大多数的广告后,如今的人们开始对于广告产生了一种医学上叫做:“厌恶症”的不良条件反射。譬如:很多人在看电视时,只要一插播广告,立刻就会找遥控器换频道;在路上看到有人在发广告,就会刻意的绕开;在打开信箱的同时会毫不犹豫的扔掉里面大量的DM宣传单;在上网时看到跳出的广告会第一时间关闭;垃圾电话、垃圾短信、垃圾邮寄……凡此种种,充视着大街小巷,令人烦不胜烦,防不胜防!
但是在信息大爆炸的现代社会里,由于视觉和听觉上的轮番冲击,从而导致的审美疲劳,让很多的广告人不得不从“美学广告”转到“暴力广告”上。于是,即便人们对于轮番轰炸的低级趣味广告早已深恶痛绝,但广告人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得不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誓要将“暴力广告”经行到底!
从广告效应上来说,“美学广告”和“暴力广告”区分其实不大。因为“广告”并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产品。只要做到广而告之,就可以达到广告的目的。在如今雅俗共赏的社会里,“高雅”和“通俗”并存,“非主流”和“传统思想”共生。那么“暴力广告”的存在似乎也无可厚非吧。的确,从推销者的角度来分析,只要达到广告效应,无论是什么样的广告都可以!“不管黑猫白猫,只要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暴力广告”的出现从某种意义上来将其实是填补了“美学广告”日益匮乏的空洞!
举几个“暴力广告”的例子:
“电视购物广告”——时间很长的垃圾广告,几个不知道那里来的人(外国人)在那里痛心疾首的大放厥词,无论是什么产品,唯一的卖点无非就是“便宜的不能再便宜”,“好